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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問題...哀怎麼辦....暫時不想再碰婚紗業者了

http://verywed.com/forum/read.php?f=1&i=1429704&t=1429704

waterworm 帥帥提供

首先~
七日鑑賞期並不適用於
婚紗攝影
詳請見
http://verywed.com/forum/read.php?f=1&i=1405893&t=1405893

但, 也不用急著灰心, 還是有努力空間.

一. 是否已過契約審閱期? (ㄟ...版主有簽約吧?)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十一條之ㄧ: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資料來源 : http://www.cpc.gov.tw/index.asp?pagenumber=021

所以請先看看您手上契約是否有明訂審閱期(有的話應該開頭處就會寫了)
如果還沒過期, 契約還沒生效, 趕快去跟業者說要退費, 而且是全額.
如果跟本沒訂...那就是違反以上法條..一樣叫他退全額

二. 有明訂審閱期, 但已經過了怎辦?
別急, 這屬於 "服務開始前之契約終止"
請參考這個案例, 還是可以依法去爭取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61.aspx?id=423

其中重點在於
1.你完全有權解約
2.業者除了已經為你做的相關費用支出外, 其他的錢要全吐給你. 但他要負舉證的責任.
但, 你跟本還沒享受到任何的服務, 所以他跟本還沒為你花半毛錢.
了不起能說他的員工花時間為你解說吧
那請他提出員工薪資證明, 然後大家再來算算他為你解說三小時花了多少薪資吧. 我相信不會超過一千塊.

三. 萬一業者真的舉證一堆已經花費的錢怎辦ㄌㄟ...

依據行政院頒布的 "
婚紗
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
資料來源: http://1950.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ShowFAQ.asp?ID=4188

第八條 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因契約終止對乙方所生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這跟上面案例裡民法的精神是一樣的,但業者要舉證)

第十二條 乙方得收受定金,其金額於不超過本契約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範圍內,由雙方約定於附表中。
這表示, 他收的訂金不得超過總金額20%, 超過也是違法.
反過來說, 業者說的是正確的, 他的確可以扣總金額20%, 剩下的錢才退給你.

以上, 希望對您有幫助.
不過, 我不是學法的, 如論述有誤再請高手指教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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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WL302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