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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新人們慎選婚紗公司
以下是婚禮情報  水水的案例 
http://wed168.wed168.com.tw/j_tk/show_his.asp?Rid=76991

哭著走出婚紗店.....~~><~~imyaya
發表時間:2006/6/29 上午 10:34:42
等了2個禮拜
昨天終於滿懷期待的和我家帥帥,還有兩位好友一起去挑片
一開始還開開心心有說有笑的挑著

200多張的相片 要只挑35張 真ㄉ是一件難事
所以我們只要有一個人有意見 就不選

門市看著我們一直刪刪刪
就很不以為然地說 喔~~~有帶殺手來喔 (說我好友)
我們一路再從90幾張 70幾張 刪到50幾張
門市的臉已經越來越臭了......

後來我跟門市說
再網路上看到
同樣是在這家婚紗店拍照的水水們 都有喜帖和親友卡 為什麼我沒有呢?
她回我
"你要換也是可以阿 你把這個相框換掉 看你還要什麼小禮物嘛
看你人長得這麼漂亮 怎麼價值觀會和你人這麼不同 這麼扭曲
小禮物成本那麼低 我們這個像框可是請設計師設計的呢......價值觀怎麼會這樣...."

其實我之後ㄉ話 已經聽不清楚了
因為在聽到她批評我的價值觀時 我就已經整個傻眼 也呆掉了
同行的好友也很生氣 說她一個SALES 怎麼可以講出這種話來...
帥帥也氣得說不要了 全部的照片我們都不要了

之後她請主管來 我想 他們這種事情也應該見多了
主管能講的話還不就是 "哎呀 你不要生氣了...
我們XXX人很好的 給客人ㄉ價錢都比我給得還低呢............"
最後 "那你看你要換什麼...."

我當時真ㄉ很生氣 就說 "現在不是換不換的問題 你不懂嗎?"
情緒激動之下 就哭了
他們見到我哭 就趕緊把我打發走(因為怕其他客人看到) 說明天再請經理跟我連絡..
就這樣
高高興興滿懷期待ㄉ去挑婚紗 最後卻哭著走出婚紗店....


每個人ㄉ價值觀不同 她憑什麼這樣說我
我花了四萬多塊去拍婚紗 並不是要來受她這種汙辱的

提供一套婚紗服務 也許對業者來說只是一樁交易
但是對於一對即將步入禮堂的新人來說 是人生中非常重大的事
沒有人希望這整個過程會有瑕疵

新人將這過程託付給婚紗業者 然後付出金額
換取的就是一次永遠的美好回憶
誰不希望自己託付的業者能夠盡心盡力的提供服務 讓新人們感受到大家的祝福
而不是這樣商業化的敷衍
甚至是這樣人格的蹧蹋
我想婚紗業者連最基本的基礎都沒有做好

這已經不只是價錢與贈品的問題了
好的服務品質會讓人願意付出更高的金額
只因為讓人覺得有價值

我想沒有人願意花錢買氣受
更不會有人想隨便敷衍自己的婚禮
這樣的婚紗業者
在為新人提供服務的心態上實在是值得商確
奉勸尚未步入禮堂的新人們 要多多考慮比較


回應1:

就是因為婚紗公司這種心態 所以有吵的小孩才有糖吃 水水不要因為她們這種嘴臉而破壞結婚好心情 更應該讓其他客人看到她們這種嘴臉才是

 

回應2:
 

遇上這種鳥事,基本上不用怕他們

雖然IMYAYA水水已經哭過了,就別再難過了
因為要現在要跟他們爭取什麼都沒有用了
別再和他們計較就好了
照片呢~~當被包套時簽幾張就幾張不用再多挑
別因為他們破壞自己的好心情

給未婚的水水們小叮嚀
你們想要緍紗給你們什麼服務,A那些東西
就要在簽約時說明,白紙黑字寫下來,因為很多事
都事後無補了

我也曾和業者吵過,我還沒有要下單,他們就敢跟我吵了,簽約了還得了
我也不怕當場有其他客人,因為對方態度太差勁了
想來就氣

大家都要幸福喲

 

回應3:
對~要公司名字說出來…
一起抵制他…

我覺得婚紗業實在很可怕…
只要付了訂金後…啥事都沒有談的機會了~
合約上還好聽的寫著…內容可以變動(限小東西)
結果多給他要3盒謝卡…她們就不高興了
說東說西推來推去的!
更壞的是…他說…等挑片你有多挑10張以上…
你要的東西我都給你~(黑哦!)
動不動就說…我真的算你很便宜啦!
要不然我給你看別人的單子…別人都沒有這樣耶!
屁啦!誰知道你那單子有沒有做假呀!
我也很怕會遇到像水水這種問題…
唉~原本期待拍照的心情~居然變成害怕的了~


回應4:ted0907原作者

 

以下是本人於去年九月二十二日委託蔡信泰律師對台南市中山路28號【帝芬妮】所發的律師函(台南地方法院郵局存證信函第1243號):
(一)緣本人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五日與曾柏崴即帝芬妮新概念婚紗店(下稱帝芬妮)之員工王昭紋主任簽訂婚紗攝影預約單,並由本人刷卡預付定金。豈料,九月初拍攝婚紗期間帝芬妮可能以本人婚期(十月二十二日)急迫之故,竟擅自變更前開合約內容,原本言明由本人指定台南縣市定點外拍,竟因曾柏崴經理(即帝芬妮負責人)不尊重客戶下,臨時變更台南市拍攝地點;另先前約定由帝芬妮自行開公司車外拍,拍照當日竟臨時要本人當司機開自己的車載新娘、攝影師及助理;拍照禮服六件中臨時被無預警更換其中三件等等,皆因帝芬妮蓄意違約,而嚴重損及本人權益。
(二)更甚者,前揭合約中白紙黑字明訂「白紗及禮服全區開放不另加價」,曾柏崴竟大玩文字遊戲而曲解合約精神,故意硬坳成「全區開放不另加價」中不包含「VIP區」,經本人據理力爭抗議下,惟曾柏崴仍不為所動,竟以當初簽約員工已離職為由,且自己是老闆說話才算數來搪塞。至此,可見帝芬妮毫無履約之誠意顯然!
(三)在本人相信帝芬妮專業的前提,但曾柏崴攝影師未尊重客戶予以充分溝通,致拍攝的成果令本人極度失望,亦多次反應而不得要領。從而,本人一再被帝芬妮欺騙下,不得已為維護本人自身的權益,已於九月中告知帝芬妮將訴諸法律解決。
(四)九月十九日下午三時許,帝芬妮或恐官司纏身,而由其公司代表傅副理(即帝芬妮負責人之配偶)致電本人,表達因自知理虧,且不欲將事態擴大損及商譽,而願退還本人先前所付之定金予以和解,惟帝芬妮需先扣除相關稅金及手續費。本人因急尋新的婚紗店沒有多餘時間,故亦勉強同意上揭和解條件,此有本人手機來電顯示帝芬妮店內電話*******之通聯記錄可稽。詎料,隔日曾柏崴又以傅副理不代表帝芬妮老闆而來電片面拒絕和解之履行,如此反反覆覆、視同兒戲,實在匪夷所思!

以上是本人匪夷所思的親身經歷!本人這段期間為了籌備一生中唯一的婚事而焦頭爛額,但花錢事小,受氣事大,只為爭一個「理」字,故與律師研究後,所有證據將保存至法院呈堂證供。

我們跟一般新人一樣只想將婚紗照拍好(不要太誇張,花錢買罪受!),如果帝芬妮照當初合約履行的話,不要欺人太甚,我們實在跟帝芬妮無冤無仇,也犯不著花錢請大律師出馬,還不如省下來度蜜月

本人對自己的言論負所有法律責任,只是單純具體的陳述事實,不會加油添醋或惡言辱罵.....網友關心的侮辱或毀謗問題,已經跟律師研究過了,因為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看了前面很多水水及帥帥在寫有關帝芬妮的【好話】,呵呵~不禁啞然失笑!原來很多很多都是很早以前去帝芬妮拍攝的,如李菲(菲菲)、昭紋等早就離職囉,還好意思拿出來PO~所以可正當且合理的懷疑........真的是當事人據實陳述的?

1/5希望曾柏崴跟他老婆(傅副理)能準時前往消保官那裡對質(曾柏崴跟他老婆可不要當場吵起來喔~因為去年九月十九日下午三時許傅副理已經在電話中說要退還本人定金,此有本人手機來電顯示帝芬妮店內電話********之通聯記錄可稽。詎料,隔日曾柏崴又以傅副理不代表帝芬妮老闆而來電片面拒絕和解之履行!!)

1/5本人因要事纏身而委任事務所代表前往協商,曾柏崴(奇怪店內名片明明是曾柏崴經理,怎麼又變成曾秀光了?已去電與消保官證實)還是認為帝芬妮違反合約沒有錯,OK~既然調解不成,本人這幾天會訴諸法院了!

有朋友笑我說:就算是帝芬妮答應退還定金了,也不夠支付律師費!It`s OK....就是爭一個【理】字吧,現在不在乎花錢與否?去年9月好好的婚禮交給帝芬妮後,搞到焦頭爛額的精神上的損失,才是迄今仍讓人記憶猶新!今日在協調時曾柏崴(or曾秀光)要我們刪除網路上留言?呵呵~憑什麼?照實描述而已,帝芬妮有必要怕成這樣子嗎?

有網友關心本件是否為同業毀謗或是本人誇大其詞,本人在此澄清:
一、我們跟其他新人一樣只想把婚紗拍好,也懇請過曾柏崴(or曾秀光)照實履行合約,不過結果都是令人失望,這點連當初在現場一位李先生也都看不下去。放心~我們也不是所謂的同業,可以看上面的律師函就知道囉!
二、因婚期在10/22,在急尋別家婚紗店的過程中,又怕延誤婚期,精神上的折磨不言可喻!我們全部都照實陳述,帝芬妮迄今也不敢有任何口頭or書面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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