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指定幾個受益人, 差別很大 !非常重要!!!
這篇文章不長,請大家一定要撥空了解一下
特別是你有投保的人...
525 華航空難事故,許多夫妻或一家人同時罹難,
使得『受益人』問題再度受到消費者的重視,
有不少罹難者是夫妻同時死亡,生前各自投保人身保險時,
互填對方為保險指定受益人,
如果是這種情況,其法定繼承人 在領取保險金時,
將面臨申報遺產稅 的問題。
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身保險時,如果有指定受益人,
在發生事故理賠時,指定受益人 所領取的保險金,
將不納入遺產課稅 (包括將受益人指定為法定繼承人亦適用)。
由於國人投保時對受益人的指定,
通常互相指定配偶為唯一受益人最多,
如果沒有在保單中填寫其他指定受益人,夫妻兩人同時罹難,
因指定受益人已同時死亡,其繼承人領到的保險金必須併入遺產課稅。
為了避免保險金被課徵遺產稅,辜負了當初投保的本意,
提醒您, 投保時一定要指定受益人,
並且可以 同時指定多位親屬為 受益人。
由於人身保險保單,一般都是可以依順位填寫多位指定受益人,
就算第一順位的受益人同時發生不幸,
其他指定受益人領取保險金時,仍可以適用免納入遺產的優惠。
此外,還要給您更多的建議,
於眾多壽險保單及產險之個人意外險或旅遊險等之受益人欄中,
除了依序寫上自己親愛的家人 外,
最終不要忘了再填上「 法定繼承人」 。
以大園空難為例,當時有一家四口同時死亡,
徒留年邁雙親的情況, 由於指定受益人全部身故,
又未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 因此 理賠金